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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规定是:不符合计生政策多生育一位子女的,需要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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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2018年6月1日以后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男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682元、男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39825元,女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682元、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39825元。 2、对2018年6月1日以后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男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682元、男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39825元,女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682元、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3982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应当办理入户。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证的,免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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