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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负责中级士官的安置。由于不是干部,一般只安置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工或工作人员,而不是干部。没有必要解决编制问题的文件规定。可以保证的...
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支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休金,一次性退休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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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1、中级士官的安置是民政局负责,因为并不是干部所以一般只会安置到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担任职工或者工勤,并不是干部编,并没有文件规定必须解决编制问题,能够保证的只是如果实在没有编制,在解除合同的时候给与一定经济补偿。 2、补偿并不是一定,根据各地经济情况不同会有不同。
条例规定较多,可自行查询,结合自己情况确认如何退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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