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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1、法律规定根据《婚姻家庭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判断标准因此,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该财产是否具有特定的人身性等。而在司法实务中涉及房产的,也遵循这一基本的判断准则。(1)如果房屋系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房屋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并不因为夫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该房产系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双方离婚的,房屋登记方应当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补偿。(2)如果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由于该房屋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此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双方离婚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3)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赠与的,此时应当区分情况:一是赠与房屋的时间是婚内还是婚前,如果是婚前则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赠与时是否明确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是,即使是婚内赠与的,也视为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综上可知,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标准仍然是该财产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该财产是否具有特定的人身性。
到期知道密码就可以直接支取,不知道密码就只能先办理个继承公证再去银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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