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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有: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 (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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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是医学会。 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以下方面: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且医院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并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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