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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时间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经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的全休日期;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从住院之日起计算至定残之日止,受害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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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3)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即全省的标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应按照上年度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对于虽系农村户口,但居住在市区或市郊区生活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社区的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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