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有如下情形不能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债务所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男方婚后欠下的债务用于家庭开销生活使用,就属于夫妻婚后共有债务,离婚时夫妻俩需要共同承担,原则是一人承担一半债务。如果男方婚后欠下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开销生活,女方在离婚后可以拒绝承担这笔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签字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通过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