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侵权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般程序是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公司才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