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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过《破产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提起破产申请。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可以决议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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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受企业清算小组的委托,进场调查、核实,对公司清算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报告。因此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不是企业自己做一个清算报告。《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经理未按时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自行成立或者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指定任命。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公司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风险提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在公司被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情况下,清算责任主体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清算责任的,应当视为对债权人的财产损失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清算主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或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尽清算责任,或者债权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清算主体有未尽清算责任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等,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遭受实际损失的,清算责任主体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清算主体应与公司法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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