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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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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管辖,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原告到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些特殊情况,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二、被告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三、被告被劳教或被监禁的;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怎么办呢?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被告被监禁或劳教一年以上的,就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教地人民法院管辖,您可以理解为都关在这一年以上了,以监所为家,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第二种是被告被监禁被劳教尚未超过一年的,就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您可以理解为限制自由时间比较短,还是由原住所地法院管辖比较便利。此外,对军人离婚,华侨,外国人离婚都有特殊规定,篇幅所限,无法详述。总之,当事人需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向相关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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