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
交强险最多赔偿11.2万,剩下的将由肇事者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的,不知本次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强险无责代赔不算出险次数。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有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交强险如果被保险人有责任时,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为10000元,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为11000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为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为1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