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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中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校园、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等材料报当地(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进行复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发放,不得发放现金。(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处理费:不收费。
政策规定:《关于印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办理地点: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政策规定:《关于印发(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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