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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遗嘱的所立之人必须是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在其意识清醒的前提下,立下遗嘱,所立遗嘱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遗嘱,也可以是录音等形式的。 2、...
遗嘱效力可以由法院确认。一般遗嘱人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遗嘱有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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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效力可以由法院确认。一般遗嘱人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1、所有的法律上认定的何方继承人对遗嘱本身是否有效具有很大的争议,继承人之间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这时候遗嘱必须通过法律的确认之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才能被大家认可,公证处是没有权利对这时候的遗嘱进行公证认定其遗嘱是否合法的,此时不同的继承人之间有不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要通过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虽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都有争议,但是通过协商一致最终达成了协议。向所有继承人确认该协议具有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最终遗产的分配情况按照血还是那个之后的协议里面的内容进行分配。 3、一组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都没有争议,并且出局了无争议的证明,提交给公证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才有权力护具继承权公证书,这时候的公正效力才是合法的,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4、另外遗嘱里面的内容也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首先遗嘱的所立之人必须是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在其意识清醒的前提下,立下遗嘱,所立遗嘱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遗嘱,也可以是录音等形式的。一定不要超过我国法律所能保护的范围。遗嘱里面所反映的内容一定要是立遗嘱的人,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不是被被人强迫。 5、我国法律规定,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被他人篡改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其次遗嘱中还应该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继承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所立遗嘱中应该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的遗产部分没有保留,以后就要从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中扣除掉这一部分。所立遗嘱里面作为应该被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立遗嘱的行为人无权利处置他人的财产。如果以助俩民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这个以助也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最后就是所立的遗嘱里面还应该为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出一份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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