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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一般适用于主刑,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单处追加刑罚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轻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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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35条规定的,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1.附加刑能独立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 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不能随意适用。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补充主要刑罚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1)罚款;(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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