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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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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包括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等。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包括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等。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代办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成立,由当地(省、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其工作职能属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代办处的主要任务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做好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和专利收费工作,并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普及专利法、专利知识,积极为申请人、发明人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属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就办理专利申请而言,代办处是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是代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递交专利申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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