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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撤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8-05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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