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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国家赔偿申诉书 申诉人:董某某,女,汉族,19××年8月9日出生,住××市××区××路928号3号楼31号。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分局,法定代表人臧××。 申诉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6】豫××委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请求赔偿义务机赔偿因侵犯赔偿申请人人身自由赔偿金6591.6元; 3、请求赔偿义务机赔偿因非法扣押赔偿申请人财产4667729.10元的利息25,670.10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对申诉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例如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应该予以履行通知手续,但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履行。按照《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予以人身自由赔偿。 第二,扣押申诉人财产的计息期间计算错误。 法院认定赔偿义务机关扣押申诉人财产的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也认定扣押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按照《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计息期间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但在生效赔偿决定作出前侵权行为停止的,计算至侵权行为停止时止”的规定,计息期间应该从2012年1月12日起算至2014年1月27日。 以上错误,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诉人: 2016年月日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方法: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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