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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
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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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其内容明显欺诈,或存在强迫、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都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即只有在法律上确定双方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当然必须有双方的签字。其次协议书的内容是由双方约定的,既然要达成协议一致,双方必然会在某些问题上做出一定的让步,或许表面上看是不平等,但出于双方自愿,协议还是有效的。
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具有法定效力。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依然是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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