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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要件构成过失损坏文物罪: 1、本罪的主要要件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是国家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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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损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我们国家,珍贵的文物是值得保护的,如果有人员随意的损坏国家的珍贵文物,那么肯定是破坏了国家对于这些文物的保护制度,所以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构成该罪是属于过失,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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