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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好的有利证据,聘请律师争取抚养权,男方坐过牢不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一方坐牢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原先是离婚的,归男方抚养,男方坐牢了。这个情形下,女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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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坐牢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原先是离婚的,归男方抚养,男方坐牢了。这个情形下,女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经济能力相当,孩子又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那么监护权很又可能判给男方。 2、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的,因为男方坐牢,不可能履行扶养义务; 3、如果男方出狱后,要抚养孩子,他也只能起诉重新变更抚养权,并且要得到法院的支持才行;十岁以上的孩子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如果男方短期出狱,要求小孩重新归男方抚养是不行的,只要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哪一方,是不允许擅自变更的; 5、如果男方入狱期间,小孩能不能委托他人照料,而不是给女方,是不行的;任何人也代替不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扶养。 如果是女方坐牢,也可以对比上述规定。
1、是可以的,判刑并不影响对抚养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对男方给孩子抚养费明确规定,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21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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