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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还应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泛指法定义务之外的其他需要约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约定的内容很多,例如,业主大会和业主...
物业管理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内容:1。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位置、面积和四个界限。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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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用途: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2.3.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 (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__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_________;车库车位(已出售): 3.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同时第二十二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干制或者报酬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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