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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2、有代理人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证。公证处会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如房屋的产权状况、坐...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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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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