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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条文上没有对“保证金”进行规定。因为没有强制性,如果业主不愿意,物业无权对此收费。但双方可通过协商途径找到平衡点,签订双方都愿履行的协...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是业主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当然,如果业主装修损坏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的权益,其他业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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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是业主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当然,如果业主装修损坏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的权益,其他业主和物业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该法案已于2004年9月23日废止),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缴纳装修保证金是约束业主装修行为的一种手段,当装修公司出现违规装修时,物业公司一般会暂扣部分保证金。在法律上,这属于一种处罚行为。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装修管理并不是物业的专长和本职,也就是说,一般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认定某项装修行为是否合规的资质和能力。《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写得很清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2011年1月26日修正版)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违章行为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所说的在昆明或行业内是一种普遍做法,基本也可以说是形成了一种惯例; 2、“物管”是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或开发商的指定)开展工作,故只能说是有无权力,当然行其行使用权利或职责也要合法; 3、你装修时其“收取装修保证金”,这一件事也是也于整体考虑,目的是约束你装修时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应该说,这件事,不论有无业委会等的相关授权,均无可厚非,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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