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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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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是指公司股东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了调查公司的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要求公司回答有关问题的诉讼。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因股东行使上述权利受阻时,引发的纠纷就为股东知情权纠纷。
股东有权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信息,这样股东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股东对公司重要文件有查阅及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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