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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
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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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是刑法修改后,吸收了《枪支管理法》有关刑事罚则条款,单立的新罪名。《枪支管理法》涉及到本罪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处罚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有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条款仍可适用。二、本罪的主要特征是:客观方面,只要行为人实施持有枪支、持有弹药或者私藏枪支、私藏弹药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罪名假据所实施的行为确定。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两者的犯罪主体也有区别,后者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或者是曾经依法配备的人员综合上面所说的,涉嫌私藏枪本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没有被批捕之前一般都是会刑事拘留的,拘留的时间都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只要证据齐全在拘留之后也是会被判刑的,所以,不合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自己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1)》第4条明确了该罪的起诉条件,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持一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支的非军用枪支持一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持二支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持二十支以上,气枪支持一千支以上或其他非军用枪支持)的非军用枪支持、非法持、非军用枪支持、非法持、非法持四支持、非军用枪支持、非军用枪支持、非法枪支持、非法枪支持四支持、非法枪支持、非法枪支持五支支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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