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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1,不可以。 2,《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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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不能空置不用。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2)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不是土地,政府不会随意无偿收回,只能是自愿退出或者是置换,并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3,鉴于你们之间的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否则,结果对你们双方都不利,村集体可以无偿收回,并不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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