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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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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及时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刑事诉讼的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或了如指掌或相当清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予以解决,有着很好的实践基础,便于损失的及时解决,及时安抚被害人。 2、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正确量刑,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说明,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是一个法定的量刑情节。没有赔偿损失的,当然不考虑,赔偿损失的,量刑时就得体现出来。赔偿和不赔偿是不一样的。可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是被告人悔罪的一个体现,如果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告人就不能获得这样的量刑情节。 3、有利于案结事了,节约诉讼资源 被告人为了获得较轻的量刑情节,其赔偿的积极性除个别家庭经济困难的外,一般是很高的。这样一来,满足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正当要求,安抚了被害人,矛盾得以化解,被告人又得到了较轻的量刑,就个案而言就不会出现缠诉的情况。同时,由同一司法机关同一组织解决,轻车熟路,得心应手,避免重复劳动,当事人也不必受多次讼累,无疑节约了司法资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并已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案件起诉后,按照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调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已支付。被害人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三)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四)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复印件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辩状的时间。(五)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当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发送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拘留的被告和刑事案件被告以外的其他被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允许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实行民事拘留。(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七)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发生法律效力。(八)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双方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庭审时,一般应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九)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经调解不能就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协议的,应当共同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十)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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