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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女方不承认怎么办

2021-08-27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并提供了《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已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被告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原告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后,被告拒绝配合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故依法推定被告负有抚养义务。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双方自愿。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但是,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就可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如果男女双方在未结婚的就将子女生了下来,在出生时由于是未婚先孕,所以需要向社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抚养费来进行计算,而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未抚养方肯定需要向抚养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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