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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行为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行为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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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在半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申请。他这属于口头提出不要承包地,与现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并不相符,其放弃行为应属无效,也就是说,他仍然享有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他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话,则这事对你而言更难办了。当然,他的情况也不排除其它对你有利的理由,只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了。类似案件我曾经在2011年、2012年分别做过两个,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利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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