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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所一般只允许家属或者单位人员探视,以朋友身份是难以批准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在强制戒毒期间,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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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一般可以探视。根据我国关于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定,行为人被强制戒毒的,其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探视;但是,对于身份不明的探视者,以及正在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单独管理期间的吸毒者,不得探视。
只要警方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当事人吸毒成瘾就可以进行强制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可以探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有明确规定:1、第21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2、第22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3、第24条: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除前款规定外,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4、第25条: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及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作脱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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