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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住房保障申请人条件

2022-03-10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都拥有深圳市的户口。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的医疗保险井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按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人才,而且参加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深圳市享受过任何的购房优惠政策,在深圳市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在深圳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制生育政策的行为。5.申请人如果为年请35周岁的单身青年,并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房。6、如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过婚,离婚之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住房归其原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日期距离申请受理日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购安居房;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作为申请人申请深圳市的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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