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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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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5.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详见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3、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5500元/月=16500元。(多处手指切断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 上述三项合计:168346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68346元。由于公司未给您缴纳任何社保,所以上述各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伤残赔偿包括很多项目,: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由于项目太多,具体情况您可以转一对一和我细说了计算。
1、护理费按本标准表1第(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2、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3、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4、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82元。5、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4.44周岁。6、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939.75元。7、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5383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3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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