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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短信、打电话辱骂、威胁、说一些淫秽的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
光说这话呢,够不上犯罪,只能算是违法。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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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写恐吓信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给多次给他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感染他人正常生活的,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一款和第五款依法处罚的行为。 处罚原则为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造成被恐吓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将依据刑法293条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当事人双方就是否退还学费发生争议的,主张退费一方应依法发起民事诉讼,向合议庭证明己方的主张合理合法,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否则使用恐吓的方式意欲解决问题,必将付出相应的违法甚至犯罪的代价。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
一、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如并未在公开场合侵犯他人的名誉,也没有公然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辞,无法证明该人发短信的行为,使他人的社会认可度下降,则该人的行为虽不道德,但尚不符合法律意义上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你可以收集、固定证据,起诉手机发短信人。二、关于退伙,比较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如果仅一个合伙人同意,其它合伙人不同意,则不能退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当然也有退伙的法定事由无须承担责任,该事由成立时,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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