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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处罚条例》已作废,被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
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作废,被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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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处罚条例》已作废,被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废止,现行的叫《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2、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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