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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从取保当天开始计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
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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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又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清楚的知道获得取保候审批准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要是日后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要服刑的话,那么就会留下案底。如果你对
司法机关应当决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具体结束期限。《随时随地》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在保释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终止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终止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释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起算时间,不是从次日起算,从手续办理完毕那一刻就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没有最短期限的规定,如果办案的司法机关认为符合取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随时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与其他人是否结案是无关的。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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