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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不合理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申...
1、你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解决的只是你与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解决公安对你的行政拘留问题:你有违法行为时,应同时承担的是两种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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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1.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拘留,不存在撤销的情形。 2.还未执行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是否批准由拘留决定机关决定。
需要分情形讨论:1、行政拘留还没有开始执行,则可以撤销;《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拘留已经执行,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只能确认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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