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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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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你可能找的是后者
民诉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所有遗漏当事人的,是违反程序的。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为违反法定程序。以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都需要发回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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