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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生效要件: 1、具有依法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2、转让人依约交付股权;受让人依约支付价款; 3、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质押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无组织机构代码;4、质押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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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都有: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权质押必须要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一)质权人的效力 一是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 二是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三是质权保全权。当质物可能贬值损坏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出质人的效力 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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