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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可以向社区报告,请求调解,未成年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父母一方不承...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监护精神病人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重新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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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监护人办理精神病人相关证件。
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精神病人虽然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法定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负有监护的职责,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导致精神病人对别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则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精神病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精神病人这样办理法定监护人: 2、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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