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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夫妻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但前提是离婚时一方的过错。 过错方的过错情形是指下列情形: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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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在提起离婚的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了。如: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法律能够保护弱者,家庭中一方家暴让另一方承受了身体和精神双重的打击。为了能够为受害方提供帮助,以上的法规保护了他们,分割财产时向他们倾斜,希望能够弥补他们所受到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给另一方补偿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出轨的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通过了解,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方提出离婚应当给另一方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原因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补偿案例如果还需了解,请咨询110ask.com律师。
(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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