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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
行政处罚终止的程序实际上就是经派出所过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的批准直接终止调查就可以了,但是,行政处罚不会无缘无故的终止,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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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的情形有: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是审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属实,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其所说的理由属实; 二是要审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条件。只有事实属实,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决定终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中止期届满,应继续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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