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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何注册金融公司的流程其实很简单的,你仔细看哦 一,注册设立的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
金融公司注册流程大致有以下几步: 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金融投资注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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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5、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并且最低限额作出了规定,对于证券类公司,法律分别规定了最低实缴金额为5000万和1亿元。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来,公司注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融类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及副行长的任职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担任外资金融机构的总经理或行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10年以上的金融工作经历;(二)具有5年以上担任分行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经历;(三)品质良好,无个人或所经营公司的破产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担任外资金融机构的副总经理或副行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的金融工作经历;(二)品质良好,无个人或所经营公司的破产记录,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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