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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与否属于供暖企业的企业行为,与您是一种潜在的合同关系,如果不收钱,就相当于没和你达成协议。集中供热因为其特性所决定,必须达到一定的采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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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个供热价格,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⑴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 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2)×收费面积(米2)。?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使用热量(千瓦时)。?收费面积: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住宅按建筑面积。?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0.20元。?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⑵热费收缴?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缴纳全额热费。?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供热面积收费超过10%的,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
哈尔滨供暖费收取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 逾期未缴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违约金。如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缴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 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欠交热费的1‰按日收取。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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