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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
设立子公司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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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的职权,但是公司设立子公司是对外投资行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设立子公司不需要董事会决议,但需要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设立董事会的过程: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但必须是奇数; 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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