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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月27日专电(记者**)记者27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河南将为去年年底前按规定办理退休、...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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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1月13日电 2011年,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2010年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也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 据大河报报道,1月12日,河南省召开财政工作会议。河南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表示,2011年河南省财政支出将着重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 钱国玉强调,2011年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0年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此外,河南省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和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2.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3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5、同时符合上述1、2、3、4项条件的,分别增加。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有关审批事项 (一)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此前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10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对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内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隆尧规定: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公布了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同步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增加。我省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2次连续调整,也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已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元、40元、5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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