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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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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没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应由其他专门机构负责,但公安机关的专门机构可以做法鉴的。
下面为大家解答郸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开展与鉴定有关的勘验、检查、调查、实验等; (二)要求委托鉴定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检材、样本和其他材料; (三)在鉴定业务范围内表达本人的意见; (四)与其他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具备鉴定条件、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六)出庭作证时,对与鉴定无关或者涉密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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