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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国家征地如何补偿

2021-12-30
1、《土地法修订草案》明确对农村村民的住房进行单独补偿。根据草案,国务院制定了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置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2、征地补偿增加了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订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用农民的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农民的住房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幼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用土地农民将按照市场价格提供补偿。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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