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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我国1997年《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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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明知处理的是赃物。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有证据证明推定知道”,不包括“过失不知道(即应当知道而因为过失确实不知道)”,更不包括“无过失不知道”。洗钱类犯罪(即以前通称的赃物犯罪),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很复杂,自己处理不明白的,及时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可以参见本律师文章《明知是赃物的一般辩护思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具体辩护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赃物,即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等,否则,就不构成本罪。该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
现在没有收购脏物罪和销售赃物罪,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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