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属于离婚分割的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一方父母买的房子,明确表示属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首先,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结婚前三天购买房,如果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二、家具家电,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主张为个人所有,但要提供出资购买证明。 三、公积金全部是双方婚前所得,应属婚前个人财产。 四、男方用公积金还他个人房贷,女方用于家庭夫妻生活,要提供花销或转帐证明。 五、男方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及女方婚前的个人公积金,婚内取出,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 六、婚内购入的第二套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女方用公积金购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七、女方想在离婚案子中主张分居期间的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一般不支持。 八、孩子未满两周岁,孩子原则上会判给女方抚养。 九、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女方要证明男方的工资收入及年终奖的数额。 十、对于男方向外借款,电话咨询本律师。 十一、五万元属于男方父母,给你们装修房产,应属于赠与你们已完成。你们有处分权,借给别人,你们是债权人。 十二、男方的年终奖已发放,你有证据证明,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其他律师不要复制。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中以下这些不属于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