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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原因复杂:一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可能婚姻关系上出现分歧;二是由于外出工作不便;三是出现其他意外事故;四是如果在其父母离婚后,18岁因父母有...
抚养权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孩子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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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故而只要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共同抚养孩子,但是,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与对方接触,一般都是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有孩子的探视权,同时肩负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孩子多大?平时跟哪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跟哪一方感情较好?你本人是否有稳定的收入?以上这些因素都要作为确定子女抚养权的考察因素。 法院遵循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成长。两周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 鉴于您提供的案情信息有限,恕无法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或者上门咨询
我给出以下回答。 1.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父的抚养教育; (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2.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 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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