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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
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等等法规而设定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对于入职或就业年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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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等等法规而设定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对于入职或就业年限法律与法规定没有限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作法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不合法)。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或者说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服从于制度与约定。至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项单位的规定无效或不允许用人单位不能制定限制性规定。至于说“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事故是在江苏-常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有没有购买营养品的发票?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有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有没有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同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限仅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的住院期,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行政法规,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的计算方法与最高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陪护费的计算方法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限于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关于这笔赔偿费用,应注意: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实需要专人陪护,比如患者不能自理;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士),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见》有一定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将此费用称为陪护人员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门护理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补助费。奖金一般可以计入赔偿金额。本人无工资收入的,补偿标准应限于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4、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考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6、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7、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来确定。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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